原告|直播平台主播借微信群推广被判违约

平台主播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发布广告 , 通过引入“私域流量”达成销售目标被认定违约 。 近日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 据悉 , 该案件系北京首例涉“私域流量”案件 。
2020年7月 , 创品公司与雷火公司签署《直播合作协议》 。 双方约定 , 由雷火公司在抖音平台为创品公司某直播课程提供直播推广服务 , 由主播在指定平台直播过程中 , 植入商品链接 。 双方约定 , 如雷火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恶意刷单 , 或在除抖音以外的其他渠道进行推广 , 创品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对应的服务费 , 如已支付 , 雷火公司应当退还相应数额 , 并按照该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 。
创品公司发现 , 雷火公司旗下主播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私域流量发布广告 , 发动私域流量用户购买指定商品 。 创品公司诉至法院 , 请求判令雷火公司退还已支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 , 原告以公域流量的价格委托被告旗下主播作商品推广 , 而被告未经允许 , 擅自引入私域流量进行推广 , 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 且其所使用的私域流量不易转化为原告的流量 , 亦不利于原告开发更多潜在的公域流量客户 , 影响原告合同目的的实现 。
最终法院判令雷火公司向创品公司返还合同款13万余元 , 同时支付违约金15万元 。
【原告|直播平台主播借微信群推广被判违约】主审法官提醒 , 私域流量和公域流量各有特点且区别明显 , 互联网公司或个人在签约、履约过程中 , 应对使用何种公域流量、是否可以使用私域流量进行明确约定并严格执行 , 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 采访人员卢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