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仲裁案例】国内一投资人的域名同时被两家公司仲裁,结果如何?( 二 )


5. 被投诉人声称 , 他提供争议域名和数千个其它域名作为合法业务的一部分进行出售 , 他没有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 , 投诉人的指控并不真实 。
仲裁结果:
第一要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易混淆(√)
在不考虑通用顶级域名.com的情况下 , 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完整包含了投诉人的商标 , 具有容易混淆的特性 。
第二要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没有合法权益(√)
1. 鉴于被投诉人将自己描述为“数千个”域名的所有者 , 并声明其意图仅仅是善意地转手争议域名 。 小组专家认为 , 鉴于其商业意图 , 被投诉人应当采取措施 , 以免引起对第三方注册商标权的潜在侵犯 。
2. 尽管被投诉人在中国无法访问投诉人活跃的社交平台 , 但如果在中国商标局进行商标搜索(免费) , 就会发现投诉人商标权在争议域名注册之前就在中国存在 。
【插播说明:说自己在社交平台有很多粉丝的是第一投诉人 , 这里在中国拥有注册商标的是第二投诉人】
3. 另外一点需要考虑的是 , 根据《概览3.0》第2.10.1节指出:各国已认识到 , 仅仅注册由字典单词或短语组成的域名 , 本身并不能自动授予被投诉人权利或合法利益 , 除非它被真正使用 , 或被投诉人能证明是有计划将要使用 。
因此 , 小组专家认定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并没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
第三要素:恶意注册和使用(√)
投诉人早在2014年7月28日就注册了中国商标 , 这比争议域名注册时间早七年 , 在注册争议域名时如果进行商标搜索就能知道投诉人的权利 , 而被投诉人作为专业的域名投资人 , 在注册域名时应该要采取预防措施 , 通过简单的商标搜索来避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
基于上述原因 , 在小组专家看来 , 被投诉人的行为必须被视为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 。
最后 , 经小组裁定 , 域名PokerStars.xyz移交给第二投诉人 。
总结:
一个案子 , 两个不同的投诉人 。 这样的案例我们还是很少见到的 , 在本案中小胖个人觉得被投诉人是不是以为只有一个投诉人?因为在他的回答中并没有看到针对第二投诉人的答复 。
就在我个人看来 , 如果仅仅只是第一投诉人的话 , 这个域名未必就能仲裁成功 , 因为第一投诉人提出的所有证据都有反驳空间(国内无法打开他所说的所有网站和平台这是事实) 。
我们看到后面就可以发现 , 其实小组专家也没有怎么提及第一投诉人 , 一直都放在第二投诉人的证据和控诉上 。 而且 , 第二投诉人确实持有中国商标 , 这也是事实 。
然后“在注册域名时到底要不要检索商标”这个问题 , 我们此前有几个案例都有类似的情况 , 怎么说呢?可能还是看任命的小组专家是怎么判断 , 因为那些案例中有的说“不需要”有的说“需要” , 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条件和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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