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女子结婚生子后,发现婆婆是假的,丈夫离奇失踪留下百万债务

南宁的廖女士与姜某于2019年11月相识、2020年6月登记结婚 。 今年8月22日 , 姜某突然不辞而别 , 留下8个月大的幼儿 。 之后 , 多名家长报警称姜某一直声称的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事情是骗局 。
8月23日 , 廖女士签下一张保证书 , 表示了解丈夫姜某在今年5月至8月间 , 以替24位家长子女办理入学事宜为由 , 收取现金和转账149.6万元 , 现配合处理名下房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
之后 , 廖女士更是了解到 , 一直以来以婆婆自居的人 , 其实是个演员 。 而且在其与姜某认识之前 , 姜某与同小区的另一名女子恋爱、生子 , 且借了该女子108万元 , 只还了12万元 , 对孩子也是不闻不问 。 (来源:法治最前线、南国早报、环球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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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新闻里所爆料出来的情况来看 , 姜某可能涉嫌到诈骗罪了 。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 , 骗取他人钱财 , 数额较大的 , 构成诈骗罪 。 诈骗罪有三个量刑档次 , 而本案所涉及的100余万的诈骗数额 ,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50万元以上) , 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不过 , 我们更关心的是廖女士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法海说法#
1.可否认定共同债务?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来说 , 这肯定不能算是共同债务了 , 毕竟是丈夫对外欺骗的行为 , 妻子对此并不知情 。 那么 , 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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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三种情形: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
南宁女子结婚生子后,发现婆婆是假的,丈夫离奇失踪留下百万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同时规定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显然 , 149万的数额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 但是对于廖女士非常不利的 , 就是其在8月23日出具了一份保证书 , 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事后追认的行为 。
2.保证书可否撤销?不过 , 廖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 , 申请撤销这份保证书 。 主要理由就是其出具的这份保证书是在不了解全部情况下 , 为了以后继续与姜某共同生活 , 出于“患难与共”的心理出具的 , 应当属于重大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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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47条的规定 , 在重大误解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3.婚姻可否认定无效?那么 , 这个婚姻到底算不算是骗婚而无效、或者撤销呢?
很不幸 , 都不符合 。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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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如果在登记结婚的时候 , 一方存在胁迫的行为 , 或者隐瞒自己患有的严重疾病的情况的 ,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第1053条的规定申请法院撤销 。
显然 , 本案并不符合上述这两种情况 。 廖女士要想解脱的话 , 也只有通过离婚的方式了 。 而且不能将149.6万认定为共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