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影业维权哪吒敖丙著作权获赔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以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为原告的多个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公开,相关案号为(2021)鲁1691民初668号等,审理法院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和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判决书显示,《哪吒之魔童降世》是原告出品电影,,原告经授权有权单独以自己名义对第三方侵犯“哪吒”、“敖丙”等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维权 。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该影片中的角色形象生产、销售涉案产品,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
法院认为,原告经可可豆公司的授权,依法享有的“哪吒”、“敖丙”美术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及维权权利 。现原告诉求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哪吒”、“敖丙”美术作品著作权商品的行为于法有据,对此本院予以支持 。
案件裁判结果为,所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哪吒”、或“敖丙”美术作品著作权商品的行为,合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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