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烧烤大白鲨背后:多少电商平台在违规卖“野味”?( 二 )


律师:野生动物犯罪是买卖同罪
针对电商平台售卖国家保护动物 , 无讼合作律师、北京朗空律师事务所律师冷冬接受中新财经采访人员采访时称 , 在我国 , 野生动物犯罪是买卖同罪 , 根据售卖的动物种类、情节不同 , 构成不同罪名 , 对应不同的刑罚 。
冷冬称 , 售卖国家保护动物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除此之外 , 还涉嫌触犯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 即该条第三款规定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 , 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 情节严重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对于买方 , 冷冬表示 , 网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属于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 涉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具体情节应结合涉案野生动物价值鉴定结果及其他犯罪情节共同认定 。
值得注意的是 , 冷冬表示 , 虽有法规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 但法律重点打击的是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 没有对单纯参与食用行为规定具体处罚 , 没有将“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纳入犯罪及追诉范围 。 单纯参与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不具备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 , 因此是不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事犯罪 。
“同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亦无相关规定 , 因此单纯参与食用野生动物也不涉及行政处罚 。 ”冷冬表示 , “虽然单纯参与食用野生动物不构成刑事犯罪亦不涉及行政处罚 , 但是这种行为是不能提倡的 , 应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俗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