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人工智能企业或需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二 )


在伦理审查方面 , 《意见》要求 , 涉及人、实验动物等伦理高风险的科技活动 , 必须经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 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单位 , 应委托其他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 。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资助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科技活动 。
梁正评价 , 《意见》将设立科技伦理委员会的思想变成了实际操作 , 科技伦理委员会作为治理主体 , 一套工作程序得以建立起来 。 但他也提到 , 《意见》目前主要还是做一些原则性的指引 。 在具体的领域中 , 审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 , 审查的结果如何发挥作用 , 这些问题还需要具体化 。
段伟文认为 , 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涉及到对诸多复杂的新兴科技伦理问题的辨析和研判 , 可能是一个具有实践难度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 在科技伦理监管中 , 相关方的主体责任界定与追究必然涉及认知差异和利益冲突 , 如何加以统筹和协调 , 将考验各方的治理智慧 。
《意见》最后指出 , 要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 , 既要对科技人员进行伦理培训 , 也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技伦理宣传 , 鼓励公众自觉提升科技伦理意识 。
段伟文认为 , 从长远来看 , 必须在高等教育中凸显科技伦理的重要性 , 要建立起科技与人文相结合的新的科技伦理研究与教育机制 , 根据现实需要 , 大力推动专业化和前瞻性的科技伦理研究 。
专家:《意见》为一般性指导 , 具体领域仍需法律解决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 , 此次科技部下发的《意见》中特别强调了对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领域的科技伦理的重视 , 而这些领域正是目前伦理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 。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郭锐认为 , 此次科技部发布关于科技伦理的《意见》 , 很有必要 。 特别对人工智能和生物科技、人工智能交叉学科 , 之前的伦理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 等到后果严重 , 往往就不太好应对了 。
他评价 , 《意见》不仅提到对伦理审查体制的设定 , 而且对于科技伦理的教育和立法问题都给出了未来发展的方向 。 但在具体领域 , 还需要更扎实的研究 。
当谈到科技伦理时 , 我们目前很多时候还是一种口号式的 , 或者是简单重复伦理准则 , 但是在具体领域的具体做法上还是有欠缺 。 他说 。
梁正认为 , 此次科技部发布的《意见》 , 实际上是吸收了此前已经出台的一些重点领域相关文件的经验 , 制定的一般性、普遍化的伦理指导意见 。 在科技伦理监管上 , 针对此前出现的问题 , 具体领域已经有了一些措施 。 这次《意见》是在探索一个普遍化的指引 , ‘科技’是一个非常大的概念 。
2018年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曾引起轩然大波 。 11月 , 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健康诞生 , 由于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CCR5)经过修改 , 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病毒HIV 。 这一消息震动了世界 。
2019年12月 , 法院判定基因编辑婴儿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医学伦理 , 构成非法行医罪 , 贺建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
2020年12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过 , 非法基因编辑入刑 。
梁正肯定了《意见》中强调将重要的科技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法规 , 他说 , 监管需要法律依据 , 基因编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 此外 , 在人工智能领域 ,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数据安全法》等法规出台 , 也让伦理监管的可操作性更强 。
段伟文认为 , 大量的新兴科技领域的创新活动是由科技企业开展的 , 他建议在指导意见中对此有更加具体的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