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日持久的付费拉锯战又添新章节:超前点播借壳重生后,投屏也要收费了!( 二 )


律师:投屏归属端口有争议时应保护消费者
“优酷VIP会员权益不包含投屏 , 仅支持您在手机、平板、电脑端观看 , 不包含电视端 。 ”7月23日 , 优酷智能客服如此回复极目新闻采访人员的相关提问 , 而当采访人员追问“那曾经的投屏算赠送吗”时 , 无法回答的智能客服开始自动蹦出回复弹窗 。
“投屏是功能 , 不是内容 。 ”采访中 , 林女士认为优酷视频客服的回答在模糊事实 。
她给出一个疑问:购买酷喵VIP后 , 只需在电视端口的应用软件上输入会员密码 , 电视端就可以自动播放内容而根本无需“投屏”转换介入 , “那相当于 , 视频网站其实是变相剥夺了我使用投屏功能的权利 。 ”她提到 , 投屏这项功能自产生到普及 , 在大众的观念里都是在移动端口点击运用 , “就跟音量调节键、进度控制条一样 , 是功能项而非内容项 , 何来会员权益包不包含的说法呢?”
但也有声音不认同林女士的观点 , 表示如果从“播出端”考虑 , 投屏产生的结果确实是在“电视端” , 因此部分剧集需要升级会员才可以投屏的行为并没有构成侵权 。
在接受极目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 ,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李宇明律师提到 , 首先要承认 , 以上两种看法都有各自的道理 , 而在没有特定部门或行业给出定义、判断“投屏”到底属于手机端还是电视端时 , 归根结底是要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 ,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
也即 , 当大众对于投屏功能的所属端有两种解读的情况下 , 通常应当从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理解 。 “这才符合我国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 。 ”李宇明说 。
同时李宇明提到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 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 而从投屏功能的实际履约情况看 , 各大视频平台都是按照用户购买手机端VIP服务、利用投屏进行大屏观看的模式进行服务 , “在条款没有变化的情况下 , 原则上我们认为 , 经营方不应当单方面缩小或限制消费者原来已经享有的权益 。 ”
一边 , 盈利重压下的视频网站
一边 , 对“付费”极为敏感的观众
“投屏”引发千层浪 , 这局面并不令人意外 , 毕竟 , 当观众好不容易习惯为视频网站VIP付费之后 , 在VIP费用之外的超前点播、售卖花絮等举措 , 每一次都是在用户的敏感点上“蹦迪” 。 但是 , 对在盈利目标下苦苦挣扎的视频网站来说 , 寻找每一个创收机会 , 才是本能 。
平台与用户的这场“付费拉锯战”旷日持久 , 同时 , 也不会有一方会主动选择服输 。
旷日持久的付费拉锯战又添新章节:超前点播借壳重生后,投屏也要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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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应
去年 , “超前点播”被大面积叫停 , 就在网友认为维权成功 , 不会再有“超前点播”时 , 上个月 , 腾讯视频却在《梦华录》完结前推出“云首发·《梦华录》大结局点映礼” , 观众可以付费18元购买“点映礼直播”观看券 , 如果购买此礼包 , 腾讯视频则将“赠送”《梦华录》第33-40集观看券 。
在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梦华录》剧粉袁小姐坦言 , 自己花了18元购买的“点映礼直播” , 连刘亦菲、陈晓等主角都没有出现 , 全程“拉胯得很” , “但大家心里很清楚 , 所谓点映礼就是个名头 , 我们花18块钱要看的不是点映礼 , 而是提前直通大结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