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哩科技|B站申请限制D站高消费获批,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有关

7月21日,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嘀哩嘀哩(D站)关联公司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嘀哩科技”)新增一条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哔哩哔哩(B站)关联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宽娱数码”)。
该限制消费令的关联案件为宽娱数码与嘀哩科技、福建天下无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下无双”)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属。相关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侵害作品网络传播纠纷。
【 嘀哩科技|B站申请限制D站高消费获批,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有关】该案为民事一审,原告为宽娱数码,被告为嘀哩科技、天下无双、福州羁绊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羁绊网络”)。被告的三家公司为均为D站的共同经营者。
一审的首次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执行标的为36.327万元,嘀哩科技被执行8次,共计290.616万元;羁绊网络被执行4次,共计145.308万元。
该案的限制消费令下达时间为7月14日,被执行的天下无双、羁绊网络两家公司法人均为温博特。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下达的该限制消费令提到,限制其单位及单位法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域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等消费限制条款。
此前,B站就已起诉D站并获胜,D站被判赔B站300万元。
2020年9月,原告哔哩哗哩起诉嘀哩嘀哩称,嘀哩嘀哩在诸多界面中持续、大量使用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dilidili”标识,诱使广大网络用户误认为该网站就是B站或者与B站存在特定联系,诱骗广大网络用户使用其侵权网站进行视频点播。
对此,法院一审认为,由于涉案商标知名度较高,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被控侵权标识和原告商标产生混淆误认,判决嘀哩嘀哩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万元。
嘀哩嘀哩网站创立于2013年,通过线上线下的渠道,致力于ACG文化传播与交流并通过展会宣传。其运营主体公司嘀哩科技把为用户提供“最完善最有价值的ACG文化”作为战略目标,提供动漫资源,线下ACG展会推广,ACG产业动漫原型制作及外包服务。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目前嘀哩科技共完成3轮融资,分别为2015年6月由温博特投资的种子轮融资,2016年7月由天下无双投资的数百万美元天使轮融资,以及2018年5月由Infinity Edge foundation、福建天下无双投资的5000万人民币的A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