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10大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例发布,涉支付宝、腾讯、百度等10公司|钛快讯( 二 )

5、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认定
近年来科技金融产业不断发展,通过网络平台推出的科技金融产品广受用户欢迎,但同时也催生了各类网络抢购服务。。涉案网络抢购服务利用技术手段,为目标平台的用户提供不正当抢购优势,破坏目标平台既有的抢购规则并刻意绕过其监管措施,对目标平台的用户粘性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6、大众点评网数据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信息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
本案中所涉的搜索引擎抓取涉案信息虽未违反robots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搜索引擎可以任意使用这些信息,其仍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合理控制来源于第三方网站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方式。未经许可大量完整使用点评信息达到实质替代程度的行为明显造成对同业竞争者的损害,同时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7、“帮5淘”购物助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互联网环境下对“用户粘性”的恶意破坏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用户为王”的互联网竞争中,培养“用户粘性”是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购物助手这一商业模式虽然解决了网购信息不对称的消费者需求,但如果超越合理限度对购物网站经营者造成损害,并具有可归责性,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从对用户权益的充分尊重、标识来源的明确标注、作用方式的合理程度、网购交易的介入深度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帮5淘”购物助手的涉案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购物助手这一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该不正当行为将破坏原告网站的用户粘性,给原告造成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
8、“斗鱼网”全国首例电竞赛事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电竞直播画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本案系全国首例电竞游戏赛事直播纠纷案,该案原告虽然不享有涉案游戏画面著作权,但是被告作为竞争对手,未付出对价直接利用原告通过合同取得的商业成果进行赛事转播,实际损害了经营者利益,同时电竞游戏市场业已形成转播赛事需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商业惯例,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此商业惯例。法院据此认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电竞游戏赛事直播画面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为互联网领域赛事直播产业的纠纷处理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思路。
9、腾讯公司诉祈福公司组织刷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平台组织虚假交易构成帮助他人虚假宣传的认定
近年来,网络刷量行为在各互联网细分领域悄然出现,在对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直接冲击的同时,甚至形成了从前端刷量者到后台组织者的灰色产业链。本案所涉网络交易平台借助虚拟商品交易的合法外观,组织、帮助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个体进行广告刷量。此类行为痕迹隐蔽,导致大量无效流量滋生,并破坏微信平台业已建立的广告投放模式和公众号优质内容激励机制,应当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否定评价。
10、百度关键词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考量
关键词隐性使用是指将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或其他商业标识添加为搜索关键词,使得网络用户在输入该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推广链接能够出现在搜索结果的广告区域内。本案中被告仅在后台将原告的URL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在前端搜索链接的标题、描述部分及打开的网页中均不含有原告的任何商业标识。在推广链接的底部明确标注了“广告”字样、载明了被告的注册商标且显示在搜索页面的最下方,同时原告网站仍位居搜索结果首页的第一位。该种使用方式未破坏原告网站对于消费者的可见性,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未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亦不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