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北国网评:栽赃式维权是互联网上的“盲井”( 二 )


对于互联网法院而言:法律的严肃性在于不枉不纵 , 对于有实际侵权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 必须依法惩处 , 而对于被栽赃冤枉的“窦娥” , 绝不能因莫须有的罪名判罚 。 丛林法则中的鬣狗谋略岂能在共和国庄严的法庭上通行无阻!这一点如果不能坚持 , 那么就会助长“盲井式”网络诈骗的气焰 , 进而让大批中小企业陷入不胜其烦的诉讼 。
对于执法单位而言:这类案件不能混同民事纠纷不予立案 , 而是要认清其刑事案件本质来立案侦破 。 没有能力突破互联网迷宫的普通企业和个人 , 不应成为待宰的羔羊 。 要动用国家力量找到作案人 , 既要厘清被害人的责任 , 更要打击作案分子 , 露头就打 , 以免其泛滥成灾 。
互联网是新生事物 , 政府往往在放手发展的同时探索监管经验 , 监管到位之前的窗口期带给先行者时间红利 。 但是“栽赃式维权”这样的互联网“盲井”、甚至是互联网黑产 , 所涉甚广、危害巨大 , 必须及早重视 , 果断出手 , 绝不能让其获得时间红利 , 因为那将是大批无辜企业的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