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话语天下 | 与其“强制6点下班”不如提高工作效率

来源:泰安日报-最泰安
近日 , 一家互联网企业“试点强制下午6点下班”的话题冲上了热搜 。 作为互联网头部企业 , 这次似乎反向的操作 , 引发人们的讨论 , 有人表示支持 , 有人认为这本就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 。 (工人日报)
当今社会 , “996”工作制已经成为众多行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的“潜规则” , 广泛盛行的同时也饱受诟病 。 这种高强度、快节奏、压力大的工作模式对劳动者的不良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 比如因长时间熬夜、劳动时间过长、透支身体导致猝死 。 如此背景之下 , 试点“强制18点下班”对于打破现有的加班文化、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进步意义 。
【小时|话语天下 | 与其“强制6点下班”不如提高工作效率】但是 , 这种仅限于“周三”的制度设计 , 却也招致人们的质疑与吐槽 。 从该企业给出的回应得知 , 此举旨在提倡“快乐工作 , 健康生活”理念 , 将每周三定为“健康日” , 允许9点半上班 , 18点下班 , 而其他工作日则依然是不晚于21点离开办公区域 。 言下之意 , 就是“加班是常态、不加班是例外” , 这显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 。 我国当下实行的是每天8小时 , 每周44小时工作制 。 每天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 , 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小时 , 每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 。 而根据细心网友的测算 , 该公司每周上班时间是49.5小时 , 比现行法律规定的每周44小时仍多出5.5小时 。
事实上 , 国家法律早已赋予劳动者“8小时之外”的休息权 , “强制18点下班”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 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 媒体也时常进行披露 , 但受各种因素影响 , 法律落不了地 , 在很多情况下只是“纸面规范” 。
人们诟病畸形“加班” , 不仅在于这种无休止的加班加点罔顾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 更在于许多“加班”情形属于多此一举甚至是形式主义的“伪加班” 。 尽管导致“加班”屡禁不止的因素很多 , 但企业想追求利润 , 员工想获得更多报酬 , 不能只靠“拉长”劳动时间 , 而应该是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劳动效益上多下工夫 。 尤其要考量劳动力的可持续发展、关注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 而这也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题中之义 。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评论员 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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