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对平台型企业垄断问题的思考:谦抑规制与精准规制( 二 )


经济法的精准规制理念认为,规制的设计和开展应当克服市场信息的匮乏,实现对市场失灵问题的“精确打击”,而不能“一抓就死,一放就乱”。伴随着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高度发展,如今的市场规制法通常要甄别、处理和应对海量的信息和数据,必须对规制范式进行精准调适,以适应高度复杂且变化着的市场机制。各类新兴的经济运行模式具有复杂性,对社会生活实践的影响也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
面对此类经济现象,政府规制机构通常无法熟稔其背后的运作逻辑,处于严重的信息弱势,导致规制范式有失精准。此时,经济法规制主体的开放化、规制责任的多样化就是一个解决规制信息不对称、促进规制精准化的有效主张。
(作者崔明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刘大洪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