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美国出台新法案,矛头直指互联网科技巨头,苹果、谷歌们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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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美国出台新法案,矛头直指互联网科技巨头,苹果、谷歌们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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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拥有巨型企业最多的国家是哪个?
答案只有两个 , 要么是美国、要么是中国 , 这两个国家拥有全球最多的世界500强企业 , 美国拥有122家、中国拥有143家 。
数量上来说中国已经成功超越美国成为拥有500强企业最多的国家 , 但实话实话美国的巨型企业“质量”更高 , 尤其是互联网科技企业 , 苹果、谷歌、亚马逊、META(FACEBOOK)四巨头随便拿出一个的市值都比腾讯、阿里、京东加一起还要高 。
毫无疑问 , 美国是拥有最多巨头企业的国家 , 他们在各个领域均具有垄断地位 。
如何在不损害国民经济的情况下减少垄断是摆在美国政府面前的长期两难问题 , 最近美国可能找到了破解之法 , 准备向科技巨头们动手了 。

新法案仅针对超大型公司 , 有钱人的日子也不好过【电子商务|美国出台新法案,矛头直指互联网科技巨头,苹果、谷歌们悬了!】美国参议院最快将在本月通过一部新的反垄断法案 , 名为《 美国选择与创新在线方案 》 , 该法案目的性极强 , 就是为了打击互联网巨头们的垄断 , 限制它们滥用在各个领域获得的优势地位 。
那么哪些公司会成为新法案的主要监管对象呢?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就会遭到“打击” 。
1.市值或者年营业收入超过5500亿美元 , 或者在美月活用户数达到5000万以上 。
2.全球月活跃用户数量超过10亿 。
这两个条件看着还是相当“苛刻”的 , 全世界能够满足其中一个的都是极少数 。
以市值或者营业收入超过5500亿美元为例 , 众多互联网科技公司中也就苹果、亚马逊、谷歌能够达到 , 这三家公司的市值均在1万亿美元以上 。
另外一家美国互联网大厂META最近市值大跌 , 从接近1万亿美元下跌至了不到5000亿美元 , 算是逃过一劫 , 不过离着5500亿美元的门槛差得也不多的 , 等美股反弹后估计也能挨上 。

中国互联网巨头中有达到以上标准的吗?
市值和营业收入方面没有一家能够做到超过5500亿美元 , 但月活跃用户数这个指标还是能够挨上的 , 比如腾讯的微信月活用户数已经超过了12亿 。
当然 , 考虑到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大部分业务均在美国之外 , 即使新的反垄断法案实施后也很难对他们产生实质性影响 , 除了那家叫作TIKTOK的短视频公司 , 当其在美月活用户数超过5000万或者全球月活数达到10亿以上时将受到新法案实施的影响 。
有钱的大公司未来的日子也不会太好过 , 反垄断法案犹如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 。

新的反垄断法案主要打击“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美国的法制是比较完善的 , 原本就拥有多部反垄断方面的法律 , 这次即将通过的法案主要打击的是一种新型的垄断形势 。
具体来说 , 那些互联网大平台经常做“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事情 , 利用流量、硬件优势只推荐同一集团旗下的东西或者只引流至自己的其它平台 。
以全球市值最高的苹果公司为例 , 苹果不只做硬件产品还做生态 , 每一部苹果终端均自带APP应用商店 , 还不能删除 , 这使得绝大部分买了苹果手机的消费者只能使用APP应用商店下载需要的软件 , 苹果公司就此向软件提供商们收取高额抽成 , 业内俗称“苹果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