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近12亿电商用户信息被泄露:平台该担何责?( 三 )


网络爬虫是互联网时代一项运用非常普遍的网络信息搜索技术,最早应用于搜索引擎领域,通过搜集网页上的信息或数据,将其纳入数据库中。
不当使用网络爬虫技术可能带来多重法律风险。除了上述提到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可能触及侵犯著作权罪、诈骗罪,构成不正当竞争等。
如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段某于2013年开始视频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爬虫技术对乐视、土豆等视频网站的影视作品设置加框链接,屏蔽片头广告,转而在自己的网页内发布广告,获利74余万。法院最终判定段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另一则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件中,爬虫技术成为了实施诈骗的工具。叶某雇佣他人,通过购买爬虫软件获取淘宝网新开店店家信息,冒充淘宝客服人员向店家发送店铺未激活、交易关闭等虚假信息,以帮助店家解决问题为由诱骗被害人同意其进行远程协助并提供支付宝账户及密码,后其通过电脑远程操作的方式使用被害人支付宝为视频账户充值。法院认为,叶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与爬虫相关的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涉及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的争议。如2013年的“百度诉360案”、2017年的“酷米客诉车来了案”,以及2016年的“微博诉脉脉非法抓取用户信息案”,该案被称为“我国首例大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6月14日,美国最高法院要求下级法院重审领英诉讼竞争对手hiQ Labs抓取用户公开资料一案。此前,因相关法案并不禁止公司抓取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访问的数据,领英败诉。
这些案件的争议点多为数据权属问题,网络爬虫能轻易收集用户数据,而在数据即石油的将来,保有对用户数据的控制权是各互联网经营者的必争之地。
以“微博诉脉脉非法抓取用户信息案”为例,人脉社交应用脉脉上线之初曾与新浪微博合作,用户可通过微博账号和个人手机号注册登录脉脉。但新浪微博发现,脉脉还大量抓取、使用了新浪微博用户的头像、名称、职业、教育等信息。双方遂终止合作,新浪微博提起诉讼。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脉脉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二审判决指出,在数据资源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重要的竞争优势及商业资源的情况下,互联网行业中,企业竞争力不仅体现在技术配备,还体现在其拥有的数据规模。脉脉违反《开发者协议》,未经用户同意且未经新浪微博授权,获取其用户的相关信息并展示在脉脉应用的人脉详情中,侵害了新浪微博的商业资源,不正当的获取竞争优势,这种竞争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所保护的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我国尚未有针对网络爬虫技术的配套法律法规。多重纠纷之下,网络爬虫的使用边界正在被规范。在网信办2019年5月发布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划定了网络爬虫的法律红线。
意见稿第2章第16条规定,网络运营者采取自动化手段访问收集网站数据,不得妨碍网站正常运行;此类行为严重影响网站运行,如自动化访问收集流量超过网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网站要求停止自动化访问收集时,应当停止。
【 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近12亿电商用户信息被泄露:平台该担何责?】本期编辑 林海铭 实习生 吴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