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1.2吨 石某驾驶低速载货机动车,运载4.05吨货物,行驶至宁津县境内314省道51公里加260米处,在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中型客车(乘载12人,核载11人

【核载1.2吨 石某驾驶低速载货机动车,运载4.05吨货物,行驶至宁津县境内314省道51公里加260米处,在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中型客车(乘载12人,核载11人】

核载1.2吨 石某驾驶低速载货机动车,运载4.05吨货物,行驶至宁津县境内314省道51公里加260米处,在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中型客车(乘载12人,核载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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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驾驶低速货运机动车,载货4.05吨(核载1.2吨),行驶至宁津县境内省道314线51公里加260米处 。跨越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同方向行驶的机动车时,驾驶一辆中型客车(载客12人,核载11人)逆向行驶,驾驶一辆低速载货机动车,载货4.05吨(核载1.2吨) 。行驶至宁津县境内省道314线51公里加260米处,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车前方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时,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中型客车相同(核载12人,实载11人) 。简介:石某驾驶低速货车,载货4.05吨(核载1.2吨),行驶至宁津县境内省道314线51公里加260米处,过道路中心线时超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