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具有杜集区城镇户籍,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暂没有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零星房屋经确认为危房的家庭,可纳入住房供应范围 。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是外地户口或毕业入户于本市,自毕业时起未满5年;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市无住房 。
(三)外来务工人员 。应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在本市无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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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一、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租房 。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交易行为的,或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
申请公租房要提供哪些材料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提交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和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所需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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