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上海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满足125+万辆电动汽车需求( 三 )


(五)完善充电专用车位管理配套措施。推进公共停车场(库)按照一定比例划设充电专用车位,落实管理要求,引导油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明确差异化管理措施,推动解决停车不充电占位问题,维护良好充电秩序。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启动相关立法、规范性文件修订或相应条款解释程序,提出停车不充电占位行为的认定方式,明确具体处罚标准和配套措施,引入信用管理机制,为充电专用车位管理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适时完善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库)充电专用车位停车收费政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对不合理占用充电专用车位的情形,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充电专用车位利用率。(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促进设施平台开放共享
(一)打造先进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管理体系。建设全国领先的市级平台,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协议标准,形成统一的信息共享接口,形成完善的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服务评价体系,提高充换电设施接入质量和效率。鼓励充电企业与市级平台间的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共用共享,进一步提升全市“充电一张网”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大数据中心)
(二)建立小区充电设施开放共享机制。进一步挖掘小区固定车位自用充电桩潜力,鼓励开展临近车位分时共享,在保障自用桩业主充电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充电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与自用桩业主确定商务模式、明确运营机制,通过专业化管理开展分时共享业务。研究完善小区共享充电设施对社会开放相关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三)鼓励充电停车一体化共享服务。加强市级平台与上海出行即服务(MaaS)系统和“随申办”的服务融合,建立市级平台与相关停车设施管理平台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跨平台、多渠道信息共享。鼓励充电企业与各类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主体确定商务模式,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共享服务设施,实现停车和充电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鼓励给予充电车辆停车优惠,提高车位和充电设施共享效率,提供定制化、高质量的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
(四)探索优势领域换电服务共享模式。加快制定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地方标准,打破换电技术跨品牌、跨车型应用壁垒,推动在专用车辆和乘用车等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加强技术攻关,围绕港口、物流、环卫等短途、高利用率场景,研究布局专用车辆共享换电站。探索城市内部出租车、网约车与私家车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引导设施应用绿色高效
(一)建立智能化充电设施标准体系。结合上海智能化充电技术地方标准方面的先发优势,明确设施智能化改造、信息接入、有序控制等功能要求,提出能源路由器等智能化设备制造标准,推动车 — 桩设备级与平台级的信息互相识别,打造全国领先的智能化充电设施技术标准体系,为智能化设备推广与更新提供标准依据和支撑。(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试点。充分发挥上海在全国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发展快、数量多的领先优势,支持电网企业、市级平台和充电企业通过需求侧响应等方式,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合理发挥规模化、分散式电动汽车充放电资源对于电力系统的峰谷调节作用。打造“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示范市”,开展高效新型充电基础设施试点,力争“十四五”期间,形成 50 万辆车、50 万千瓦有序充电能力,实现网、桩、车智能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