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彬|北京海淀:一审宣判全国首例涉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二 )


对展现为搜索引擎搜索结果的网络用户而言 , 通过“我爱网”“做任务”获得所谓“流量” , 这种流量本身不稳定也不真实 , 并不能使搜索结果网络用户获得真正的“客流量” 。 对于其他搜索结果网络用户来说 , “做任务”所得流量也使得其他网络用户的搜索结果排位靠后 , 降低了未通过“做任务”获取流量的用户点击排序的相对位置 , 使其最终丧失公平的竞争地位和竞争机会 。
被告的经营模式使得大量虚假数据流入搜索引擎的搜索逻辑中 , 造成市场信息传递的错误 , 扭曲搜索引擎的商业模式 。 从长远来看 , 如不对这种模式进行规制 , 将使得搜索引擎中充斥虚假点击量 , 严重干扰搜索引擎的算法和逻辑 。
被告为虚增目标网站点击量的行为 , 实质是制造虚假的用户搜索需求 , 使搜索结果呈现与关键词更加匹配 , 增加目标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权重 , 以干扰原告搜索引擎的排序算法的行为 , 该行为不仅增加百度公司维护正常搜索运营服务的各项成本 , 破坏原告提供的正常服务环境 , 还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 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中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最终法院考虑被告主观故意明显 , 其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较大、被告在本案中未如实举证等因素作出如上判决 。
目前本案尚在上诉期内 。
文:刘佳欣、陈昱晗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