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规出台助数字治理再提速( 二 )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张格表示 , 《办法》是进一步深化落实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重要体现 , 是提升网络空间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 是用法制手段保障网络安全的重要举措 。  
【|两新规出台助数字治理再提速】自制自律安全合规或成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底线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 , 数据是所有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活动的核心 , 以数据为中心的商业模式实现了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和高效协同 。 当数据累积到一定的数量级形成规模时 , 收集、存储、分析和转换数据的能力都会带来额外的价值和竞争优势 , 也可能影响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 。 因此 , 无论是出于大国竞争的考虑 , 还是经济发展的目的 , 数据安全都是国家安全要把控的关键节点 。  
就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网络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 某网络安全业内人士认为 , “由于网络安全审查成员单位有权依照相关程序对相关企业启动审查 , 对于已经赴美上市的国内企业 , 仍然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 需要对照网络安全审查的风险评估内容 , 加紧自查” , 并建议 , “要以数据为中心、以组织为单位、以能力成熟度为抓手 , 从传统的管理体系转向社会化治理体系 , 建立复合机制 , 从只有处罚转变为处罚、帮助、奖励并举” 。  
算法监督再进化为科技向善协力破局 
就信息服务规范 ,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 , 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 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榜单类、弹窗等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 。 就用户权益保护 ,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 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 就监督管理 , 《规定》要求根据算法推荐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算法推荐技术处理的数据重要程度、对用户行为的干预程度等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  
有分析认为 , 算法应用日益普及深化 , 在给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注入新动能的同时 , 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算法不合理应用导致的问题也深刻影响着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 给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平公正和网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 , 迫切需要对算法推荐服务建章立制、加强规范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杨建军表示:“《规定》为国家建立算法安全治理体系打下制度基础 。 ”《规定》从四个方面推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多方参与的算法推荐服务治理机制:一是明确政府监管职责 , 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 三是鼓励行业自律 , 四是倡导社会监督 。 同时 , 《规定》也从四个方面出发推进建立技术监管模式、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算法推荐服务监管措施:一是分级分类安全管理 , 二是建立算法备案制度 , 三是建立算法安全评估机制 , 四是开展算法监督检查 。  
值得注意的是 ,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体现出重大国家战略意义 , 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 这更加要求我们着力防范化解算法带来的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社会秩序等方面重大风险 。 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顶层立法框架下 , 《规定》与近年出台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法律规范有效衔接、一脉相承 , 有望与《办法》互为犄角、形成“1﹢1>2”的良性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