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克伯格|2022,「算法」属于人民( 二 )


而这些不同主体的内容,也意味着算法在“企业-政府-用户”三角权力关系的重大变革:
扎克伯格|2022,「算法」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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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信办 | 我国首个专门针对算法的管理条例
一、“算法中立”、“算法无罪”将变为历史以往在无罪推定原则下,算法提供者在具体场景中往往存在“权责不清”等问题。
算法进而很轻易地成为了一个虚无的权力代名词——无论是B端的流量分发、外卖派单。
还是C端的内容阅读体验、动态价格体系,算法都拥有一切“说不清、道不明的”负面结果的“最高解释权”。
但算法的机制,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往往是一个“玄学”,用黑箱来解释黑箱,很多事情只能不了了之。
当然,相比于算法带来的模糊权责空间,算法背后“确定性”的商业收益却都回归到了平台手中。
《规定》明确提出,算法提供者需要向使用者打开算法背后的黑箱:
“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
“(鼓励)优化检索、排序、选择、推送、展示等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
而在算法的目的和使用程序上,《规定》也有明确的指导意见。
对于算法的目的,除了不能违反现有国家法律规定以外,算法同样不能用来进行“不正当竞争”、“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目的,并且要“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
在节点过程中,《规定》则提出“应当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者作为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
这等于是对原先“算法无罪”、“技术中立”所带来潜在衍生后果的一个警示。
算法在实际的互联网实践中是有倾向和价值观的,而算法的所有者需要对算法衍生出来的价值观和内容负担责任。
二、用户将拥有更细颗粒度的算法权力一方面,《规定》赋予了用户“拒绝算法”的权力。
《规定》要求算法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而用户一旦执行关闭,“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另一方面,《规定》还赋予了用户“改良算法”的权力。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选择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针对其个人特征的用户标签的功能。”
作为用户,我们也可以更了解系统赋予我们的“标签”,并且有针对性地进行删除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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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淘宝上线的个性化广告标签管理
此外,《规定》还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赋予用户更加方便形式监督权力,“设置便捷有效的用户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入口,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受理、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而除了以上对算法方向上的行为规范外,《规定》也“点名”鼓励了部分“算法策略”在平台生态建设的积极作用。
如,“鼓励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综合运用内容去重、打散干预等策略,并优化检索、排序、选择、推送、展示等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避免对用户产生不良影响,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
其中也是内容去重、打散干预等,与平台长期以来扶持腰部生态、鼓励原创作者等策略长期一致,有助于整体算法平台生态的发展。